一般商業條款 Tititi 特別是,法院認為,在執行抵押權的執行程序中,國家法院沒有必要能夠核實可執行的法律文書是否違反了《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因為該指令沒有強制要求這樣做法院對國民的義務。 只有那些專門保護競爭對手利益的國家措施不屬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範圍。 如果規範這種做法的國家措施旨在保護消費者和競爭對手,則此類國家措施屬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範圍。 「如果根據移交法院的推理,其唯一目的是規範競爭對手之間的關係而不是保護消費者 (15)”,則 UCP 指令不涵蓋國家條款 (15)。 為了消除內部市場障礙並增加消費者和企業的法律確定性,它創建了一個統一的監管框架來協調國家規則。 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規定,即使是為了確保更高水準的消費者保護,成員國也不得採取比指令中包含的限制性措施更多的限制性措施,除非指令本身允許這樣做( 4)。 委員會關於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應用於金融服務和房地產的研究 (423) 表明,該例外被成員國廣泛使用。 研究表明,這些附加規則大部分由特定部門的合約前和合約資訊義務組成(424)。 它還發現,大量禁令主要涉及直銷和促銷做法 (425) 或利用脆弱性 (426) 或防止利益衝突 (427) 的做法。 這些要求特別遵循《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b) 和 財務策略 公司設立 (d) 條以及第 7(4)(a) 會計師 和 (c) 條。 根據具體情況,違反這些原則的做法也可能被視為違反專業護理的要求,參見。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12(a)條,執法機構應有權「命令交易者提供有關商業行為的指控正確性的證據」。 關於資訊內容,平台必須提供決定產品排名的主要參數的「一般」信息,以及這些參數與其他參數相比的「相對重要性」。 合格會計師 線上市場必須採取措施,確保消費者根據商家提供的資訊收到有關商家身分的充分資訊。 事實上,如果市場不提供有關實際交易者身分的信息,從而造成市場是實際交易者的印象,則市場可能要對交易者的義務負責。 登記工商 應用此要求必須考慮到貿易商的合法利益,例如保護商業機密或智慧財產權,當局必須將其視為機密。 會計服務 權利要求中的利益不得導致不允許的影響轉移,即必須避免在產品生命週期的其他階段產生或增強其他不利環境影響,除非總體淨環境影響得到顯著改善,例如生命週期。 公認或普遍接受的方法對相關產品類型進行分析,並應由第三方審查。 法院裁定,該貿易商在行銷護髮和保養品時,透過「生態」、「生態」等宣稱其產品為有機產品,其內容含糊不清,缺乏明確說明。 法院進一步認為,第三方認證標籤的徽章/標誌/標籤不足以明確有機和/或生態聲明的含義(304)。 然而,零售商有時會在其現有包裝中添加新商品,而不增加包裝的價格或降低包裝中已包含商品的品質或成分。 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可能會在新商品推出後的一段時間內將添加到包裝中的商品視為補充。 然而,如果添加新元素後封裝的價格上漲,或者其品質或成分變差,則新元素不能被標記為「免費」。 當商家提供「免費」優惠時,他們還必須在所有資料中明確說明上述不可避免的費用將由消費者承擔。 財務管理軟件 涉及《索賠條例》第 11 台北的會計師 條中未提及的某些醫生或衛生專業人員以及其他組織的建議的索賠。 公司設立 該禁令涵蓋了根據貿易商的主張,其產品或服務可以治癒某些身體或精神疾病或改善特定人員狀況的情況。 因此,確定什麼構成產品的基本特徵取決於所討論的產品以及根據貿易商用於商業通信的“通信方式”什麼被認為是“適當的”。 然而,購買邀請是一個比簽訂合約之前的資訊更廣泛的概念。 雖然合約前資訊要求是指消費者在簽訂合約之前必須提供的信息,但購買邀請並不一定意味著消費者的下一步將與商家簽訂合約。 必須根據購買邀請的情況、產品的類型和所使用的通訊工具來審查有關產品基本屬性所需的一般資訊量。 歐盟食品法創建了一個全面的法律框架,其目的不僅是在高水準上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和社會經濟利益,而且是為了確保安全食品在歐盟單一市場上的自由流動。 對與某一製造商生產的產品類似的產品進行廣告,故意欺騙消費者,使消費者誤認為該產品是同一製造商生產的,與事實相反。 因此,第6條特別適用於商業行為可能「以任何方式,包括所有呈現情況」誤導消費者的情況,「即使所提供的資訊實際上是正確的」。 E) 點中定義的條件適用於同一侵權行為發生在多個成員國的情況。 工商登記 只有當可透過《消費者保護合作條例》建立的合作機制取得其他成員國對同一侵權行為實施的製裁資訊時,該規定才適用。 《平台和企業條例》(103) 公司登記 制定了規則,以確保線上中介服務的企業用戶和商業網站使用者擁有足夠的透明度、公平性和有效的補救措施。 《條例》對平台與企業關係的透明度要求涵蓋了結果排名(第5條)。 電子商務指令(77)適用於與資訊社會相關的服務,通常包括網站和線上平台業者提供的、使消費者能夠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服務。 根據附件一第 29 點,銷售預裝並啟動服務的 SIM 卡,而服務提供者沒有向消費者提供有關這些服務及其費用的充分信息,可能會被歸類為禁止的主動銷售行為。 如果貿易商未能提供根據現有歐盟法律文書的最低要求條款授權的國家規定所要求的信息,這並不構成重大信息的遺漏,因此不構成指令含義內的誤導性遺漏。 若某商業行為符合第6 條第(1)款中被歸類為欺騙消費者的所有標準,則無須審查該行為是否符合第5 條第(2)款(a)項所規定的專業勤勉要求。 (367) 例如,《一般資料保護規範》不允許使用預先勾選的方塊來表示同意處理個人資料。 同樣,電子隱私指令要求最終用戶同意在其終端設備上放置 記帳士 cookie 和其他標識符,除非非常特殊的情況。 如果使用含糊不清的陳述,則澄清必須足夠詳細,以便該陳述不能以交易者意圖之外的方式進行解釋。 消費者保護機構裁定,聲稱按摩椅對人體健康有療效(包括治療脊椎和循環系統問題)的說法屬於附件一第 17 點規定的禁止範圍 (245)。 第 7 條第 (4) 款、第 f) 款以及第 (4a) 款和第 (6) 款所載有關線上市場、搜尋結果透明度和用戶評價的義務在第 four 登記工商.2 條中規定。 設立公司 經營者為以其他方式向消費者傳達訊息而採取的任何措施。 公司登記 結果發現,儘管所使用的通訊設備(電視)的空間和時間特性有限,但沒有什麼可以阻止交易者更清楚地陳述如此重要的事實。 JRC報告也發現,消費者在面對商品差異後的行為也取決於差異程度。 例如,如果一般消費者知道食品的一種或多種關鍵成分或含量有顯著差異,則他更有可能影響其交易決策(181)。 較大的成分差異更有可能導致不同的感官特性,這在消費者如何判斷食品品質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同時,也需要強調的是,食品的感官知覺並不是影響消費者選擇的唯一因素。 根據第 eight 條第 2 款,對於以電子方式簽訂的遠程合同,貿易商有義務提供有關商品或服務的基本特徵、價格加稅、合同期限以及消費者義務的信息。 ,以及在消費者下單前直接在訂單上提供;在訂購過程的早期階段提供這些資訊是不夠的。 消費者還必須有機會明確承認訂單需要付款義務,包括常規金額,例如透過點擊明確標記的按鈕。 一次性付款的金額和任何後續定期付款的金額都必須清楚地傳達給消費者。 就《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而言,以折扣價出售其組織的藝術展覽門票的市政府可被視為交易者。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認識到自律機制的重要性,並明確了行為準則官員和監管機構在執行中的作用。 除了實施 UCP 指令之外,成員國還可以鼓勵規範負責人積極尋求公平的商業慣例。 與其他形式的隱藏行銷一樣,未能明確說明意見領袖的內容或做法中的商業元素可能構成第六條和第七條含義內的欺騙行為。 意見領袖推薦涵蓋多種做法,包括付費貼文、附屬內容(例如,意見領袖分享折扣代碼或佣金連結)、轉發或商家/品牌提及。 根據第 7 條第(2)款,所有商業通訊都必須明確標識,除非上下文明確表明是這樣。 此外,除了適用於所有輿論行銷案例的第 6 條和第 7 條之外,附件一第 11 台北會計師 點還禁止在社論中未明確表明貿易商已為產品促銷付費的做法。 工商登記 「編輯內容」一詞應廣義解釋,在某些情況下包括意見領袖在社群媒體平台上創建或發布的內容。 自交貨之日起一年內,如果您證明產品或服務是由 資本預算 DE AGOSTINI Publishing S.p.A. 提供,則除了報告缺陷之外,沒有其他條件可以驗證您的配件保固索賠。 然而,在履行一年後,您有義務證明您所認識到的缺陷在履行時已經存在。 我們的專家整理了本指南,以便您可以在您的企業中享受相同的好處。 您也可以向您居住國的資料保護機構或愛爾蘭的資料保護委員會 (DPC) 提出投訴,該委員會是 NCH 在 EEA 指定的主要監管機構。 Hu.bynekko.com遵守相關消費者保護法,並努力履行提供有效投訴處理系統的義務。 如果您無法在遞送時領取包裹,您可以稍後在最近的 GLS 包裹點領取。 消費者自發現品質缺陷之日起兩個月內通知銷售者,即可行使因品質缺陷而產生的權利。 如果賣家懷疑產品有缺陷,則必須在收到請求後 8 設立公司 天內以書面回覆消費者。 台北會計師 先前透過電子郵件發送的投訴代碼必須放置在退回的產品旁邊。 商家發表的評論是否意味著「由實際使用或購買過該產品的消費者提交」取決於普通消費者如何看待它。 評論不一定必須以這種方式呈現 台北會計事務所 - 對“消費者”或“消費者/用戶”評論的更一般引用可能會導致普通消費者將其視為已使用或購買該產品的其他消費者的評論。 搜尋結果中的廣告以及專門為獲得更高排名而付費的搜尋結果必須清晰且突出地突出顯示。 積分適用於所有能夠搜尋「產品」(即商品、服務、數位內容)的商家,包括搜尋引擎。 設立公司 如果指控受到質疑,則必須向主管機關提供獨立的第三方調查。 如果專家研究對環境影響有嚴重分歧或懷疑,貿易商應避免使用該聲明。 法院裁定,對「生態」和「有機」等模糊聲明的澄清必須直接出現在某些產品的聲明旁邊。 對於仿製包裝,必須考慮到消費者混淆產品的危險,從而扭曲其商業行為。 一種在一個成員國銷售的商品與在另一成員國銷售的商品相同的做法,而後一種產品的成分或特性存在顯著差異,除非有理由證明這一點合理、客觀的因素。 這包括經銷商最初作為經銷商,然後以消費者的身份出現,例如,賣方出於交易目的以專業機動車輛經銷商的身份出現,但後來以自然人的身份簽訂合約。 這同樣適用於公共當局,根據具體情況,如果公共當局開展商業活動,則可能有資格成為貿易商。 例如,交易者可以包括主要活動通常是透過購買產品以便以更高的價格出售來在線銷售產品的人員。 賣方是否為了轉售而購買產品,從而導致該活動與其商業或專業活動具有規律性、頻率和/或同時性(118)。 統一國家罰款規則的目的是確保參與協調實施消費者保護合作的所有成員國的執法措施都是可行且一致的。 TFEU​​ 合格會計師 第 102 條禁止在某些情況下一個或多個企業濫用現有的支配地位。 在誤導性尿布廣告假設過敏與零售商的尿布之間存在聯繫的情況下,國家法院認定普通消費者是幼兒的父母,他們對過敏沒有特殊的了解(143)。 《視聽媒體服務指令》第 5 設立公司 條規定了對服務提供者的一般資訊要求,第 9 工商登記 條規定了所有視聽商業資訊必須滿足的要求。 第10條和第11條規定了視聽媒體服務中的支援和產品展示必須滿足的條件。 視聽媒體服務指示還有其他更嚴格的標準,僅適用於電視廣告和電話購物(第七章關於電視廣告和電話購物)。 在 Pereničová 和 Perenič 案的判決中,法院澄清了上述指令之間關係的某些要素(該判決涉及信貸協議,其中所述費用的年百分比率低於實際費用率)(56)。 國家法院認定,某貿易商以含糊、含糊和難以理解的方式告知消費者其權利,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記帳士 條。 法院認為,該文本包含一些不適用於涉案合約的條款,且政府法令全文的條款並不構成構成退出權利條件的資訊。 零售商或線上市場在銷售中使用品牌名稱作為關鍵字的做法如果誤導了實際提供產品的零售商的身份,則可能會誤導消費者。 當顯示的結果可能誤導或混淆消費者對商品性質的認識時,應考慮《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特別是其中第6(1)(a) 條和第6(2)(a) 條。 使用商標品牌作為關鍵字銷售仿冒品的公司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第 9 點。 兩個文書互補性的另一個例子涉及 UCP 指令附件一第 21 和 29 點所禁止的「主動銷售」做法的後果。 《消費者權利指令》第27 條明確規定,在主動銷售的情況下,“消費者應免於獲得任何賠償”,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未做出回應[...]並不構成同意」。 同樣,行李政策信息,包括有關隨身行李、行李尺寸和適用費用的信息,必須突出顯示。 在這方面,應明確說明任何額外的成本或費用(406)。 現有行李規定的變更必須仔細傳達給消費者,以避免欺騙,特別是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1)、(4) 設立公司 和 (5) 條。 國家法院裁定,發送模仿其他貿易商商標(名稱、標記和發票設計)的發票並給人留下該其他貿易商提供服務的印像是一種不公平的商業行為。 記帳士 這也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第21點(在廣告材料中發送發票或其他類似文件來表達付款要求,這給消費者留下了他已經訂購了廣告產品的錯誤印象)( 173)。 關於印刷媒體廣告,法院承認「商業行為」的特別廣泛的定義,並且根據法院的判決,如果經濟經營者透過另一家公司進行商業行為,則可以適用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台北會計事務所 不能引用《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特別是附件一中有關編輯廣告的第11 點來對付報紙出版商(126)。 法院提到歐盟缺乏關於印刷媒體的二級立法,並解釋說,該規定無意迫使報紙出版商防止廣告商可能存在的不公平商業行為(127)。 風險管理